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一2014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1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 000万元,并规定2011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

admin2015-08-16  38

问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一2014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1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 000万元,并规定2011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2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 450万元。
    (3)201 3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 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 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 3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 000平方米,截至2013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 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 500万元;尚余4 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3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4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 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 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第9—1 9小问,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 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080÷3240×100%=33.33% 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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