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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0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0题)
admin
2018-07-27
34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0题)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因此,A选项说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宣布案由是错误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见,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需要质证,这是法律规定,法院不能自行决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当合议庭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应当作为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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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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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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