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9-06-13
24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
B、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
C、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D、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我国《刑法》第89条第l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C选项正确。关于时效中断,《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只要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如何,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均归于无效,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4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小学二年级学生王某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陈某打伤,而授课教师周某没有制止,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2012年简答53)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2017年基础课非法学简答第51题)
(2012年真题)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2011年真题)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的有
随机试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服务需要逐渐增多,受制于有限资源,某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员工讨论在未来三年是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还是为具有特殊需要的少数老年人提供专业性服务,这种策划是()。
对组织起烘托、装饰作用的是()
急性肾衰竭的病因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3种。
以下有关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与菠菜叶肉细胞相比,蓝细菌细胞内()。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兴起一场新教育运动,其标志是()。
下列对交换表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Howmanyaretherequalitycontrolinspectionpoints?Howtocheckthequalityduringproduction?
In1957adoctorinSingaporenoticedthathospitalsweretreatinganunusualnumberofinfluenza-likecases.Influenzaissom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