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博士上书建议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案2003年5月14日,一份名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个建议的提交者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俞江、中国政法大学的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3位

admin2022-10-24  47

问题 三位博士上书建议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案2003年5月14日,一份名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个建议的提交者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俞江、中国政法大学的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3位法学博士。在建议中,3位博士认为,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问题】
三位博士上书建议是否符合我国行政法规的监督程序?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立法法(2015)》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本案中,三位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符合我国行政法规的监督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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