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5题)

admin2021-02-25  32

问题 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5题)

选项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应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A选项提请行政法规立项的主体错误,应当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而非省政府提请立项。
    B选项不应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机构仅有权拟定而非有权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权确定的主体是国务院。
    C选项应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C选项符合规定。
    D选项不应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D选项与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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