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admin
2021-05-31
30
问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请回答第下列问题。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97题)
选项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所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必须与本案的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陈佳与原被告双方的婚姻诉讼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既不能依职权通知其参与诉讼,陈佳本人也不能申请参与诉讼。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0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需要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的有哪些?()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3月20日,乙为3月18日,丙为4月2日,丁为4月3日,则:()
甲要砌一堵墙,委托给丙丁两人。当时约定,工料费若干元,属承包性质。但完工后三天,墙倒砸坏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所作出的裁判,其效力()。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司考
随机试题
硅钼蓝比色法适用于给水、锅炉水、蒸汽、凝结水等水样中微量活性硅的现场监测。
A.暗红色粪便B.柏油样粪便C.陶土色粪便D.果酱样粪便E.“米泔水”样便肠套叠、阿米巴痢疾时,粪便呈()。
某研究者检测了100例45~50岁女性的血清雌二醇(pg/m1)和腰椎骨密度BMD(g/cm2)含量,拟进行回归分析,通过血清雌二醇水平预测腰椎BMD,宜先绘制
甲欲在路边盖门面房,但路边的树枝阻碍了施工。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甲将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该公司流动比率为( )。该公司的现金比率为( )。
什么是封禅?
在Outlook中可以借助(6)的方式传送一个文件。
(1)在考生目录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it3.vbp,包含了所有控件和部分程序,如图3一180所示。要求如下:①利用属性窗口设置适当的属性,使Text1、Text2中数据右对齐;②请编写适当的程序完成以下功能:在Text1中输入40(度数),选择组合框中的
Mr.Masonhas______aboutpurchasingnewdesktopcomputersduetobudgetcutsinhisdepartment.
WhichofthefollowingsentencesisINCORR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