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

admin2023-01-06  19

问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重整期间,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          )

选项 A、飞亚公司欠风驰汽车修理厂修理费10万元,风驰汽车修理厂留置了飞亚公司的汽车一辆,重整计划批准后。风驰汽车修理厂将汽车拍卖,清偿了自己的债权
B、飞亚公司向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厂房作为抵押
C、王某将自己持有的飞亚公司股份转让给张某
D、飞亚公司向美澳公司等股东支付红利共计10万元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第77条对于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和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ACD选项均有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之规定,重整期间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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