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巨大。对此应如何处理?( )

admin2009-03-25  21

问题 吴某(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巨大。对此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B、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C、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D、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

答案8

解析 本题涉及刑事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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