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admin2013-06-09  28

问题 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选项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知识。     
    走私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金融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②主观方面是故意。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金融管理法规,逃避海关人员监管,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④犯罪客体是国家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     
    运输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②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运输货币罪,控诉机关需证明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如果行为人因受蒙骗等原因确实不知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不构成犯罪。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④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特征包括:
①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②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③客观方面有四种表现:
一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以上三种表现都是以暴力、威胁为必备条件。所谓暴力,是指对上述正在执行公务的三种人员实行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捆绑、殴打、禁闭、轻伤害等,但不包括故意重伤和杀人。如果以重伤或杀人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属于牵连犯,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此外,如果行为人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如以无理纠缠、吵闹、谩骂等方法,影响执行公务的,不构成本罪。四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造成了严重后果。本题中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这一行为符合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由上述分析,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其所实施的重伤害行为涉及到两个罪名,应按重罪即故意伤害罪论处。故选项B、D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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