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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dmin
2019-08-02
37
问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选项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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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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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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