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dmin
2014-02-18
27
问题
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选项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情形包括:(1)入户抢劫的,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人员、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以及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假枪进行抢劫的,不适用“持枪抢劫”的量刑情节。(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m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哪些事实可以成为法律事实?
下列选项中,篇目名称完全相同的律典是()。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我国特赦令的发布国家机关是()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结合法律规则的结构,该规则没有省略的是()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
下列用益物权类型中,属于《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有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随机试题
A.Yes,hedoesB.Would9:30beconvenientC.CanIhelpyouD.thisismynamecardE.outonbusinesstodayF.Itwon’tbelo
下列关于口腔境界叙述错误的是
短期验潮站和临时验潮站深度基准面的确定不能采用的方法是()。
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不良贷款包括()。
能够反映企业利息偿付安全性的最佳指标是()。
排除求助者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依据不包括()。从上述摄入性谈话中心理咨询师获得的资料有()。
()是由学校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和实施的课程。
幼儿记忆水平有显著提高。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发展,而且达到相当高度的水平;另一方面是记忆的意识性和理解性明显地提高,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逐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答题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资料一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山西乡宁县王家岭煤矿
在窗体中有一个命令按钮(名称为run34),对应的事件代码如下:PrivateSubrun34_Click()sum=0Fori=10To1Step-2sum=sum+iNextiMsgBoxsumEndSub运行以上事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