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admin2021-01-18  23

问题 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选项

答案(1)司法的含义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以国家名义作出的,属于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国家全部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①狭义的司法概念。将司法特指为国家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检察权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隶属政府行政系统。 ②广义的司法概念(我国在实践中更多采用)。我国现行的司法包括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专门活动。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应地,司法权被界定为“判断权和裁决权”,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其中,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由审判机关行使,执行权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这些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有机的整体。 (2)司法的基本特征 ①专属性,即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②程序性,即司法程序由专门程序法予以规定; ③专业性,即司法人员通常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④权威性,即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裁判的执行; ⑤体系性,即司法主体按照宪法规定形成了特定机构体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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