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在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由丙管理。此时,楼房

admin2009-05-20  41

问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在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由丙管理。此时,楼房因年代久远,天花板开始漏水,A找到丙要求负责修理,丙要A自己负责。1999年10月,丁想买下该楼房,丁以为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是和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11月,丙通知A夫妇,此房已卖给丁,要求A夫妇腾房,遭A夫妇拒绝。不久,A出车祸身亡,丙认为A的妻子没有理由住在这里,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并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楼房被卖之前,甲、乙、丙对该楼房是何种法律关系?

选项

答案甲、乙、丙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继承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对继承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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