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9)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9)
admin
2017-03-16
40
问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9)
选项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
B,C
解析
要正确对本题作答,需要首先对扣留的性质作出判定。本题中宋某因醉酒被公安局扣留24小时,此行为应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本质是一种制裁,是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获得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为。本题中并未交待宋某的醉酒已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扣留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别。《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扣留并在《行政处罚法》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中,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扣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因此,扣留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析,扣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列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2条作出了界定,其内容是:“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氏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此规定表明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而对宋某这一醉酒的人采取扣留,即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故扣留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选项A的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措施有不同的类别。《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直接限制了宋某的人身自由,故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对扣留性质及其类别的分析,直接影响对选项B、C的判定。选项B、C涉及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要求,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第18条和第19条则对特别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被诉行为正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题中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为乙县公安局所在地的乙县法院,而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为宋某所在地的甲县法院,两个法院对此均有管辖权。故选项B、C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选项D涉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关键是,其是否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宋某的亲戚与宋某被扣留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故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h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基础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在下列选项中:①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②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③决定全国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④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
章法官由于在一次法庭审理案件中对当事人态度恶劣,并造成了一定影响,对于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以下哪个是不可能适用的?()
M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8年5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8年2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名誉侵权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M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公司欠缴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
随机试题
采用盐酸萘乙二胺法测定肉、蛋制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时,使用的对氨基苯磺酸溶液保存条件为()。
水系灭火剂是指由水、渗透剂、阻燃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组成,一般以液滴或以液滴和泡沫混合的形式灭火的液体灭火剂。()
圆锥测量的比较法常用量具主要有()等。
试述环境污染的概念及环境污染的来源。
寒湿困脾所致的鼓胀,宜用何方:
A.温中降逆B.温中行气C.温经止血D.温肺化饮E.温中杀虫丁香的功效是
在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中,费用是投标人报的一个固定酬金,它包括()。
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总理李克强就近日的假羊肉、毒生姜事件发表了言论,他指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要加强监管。同时他强调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出重拳
设∑是平面
设二叉树共有375个结点,其中度为2的结点有187个。则度为1的结点个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