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合同到期后,甲无力还款,遂拍卖自己的财产。丙寻机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甲处购买了甲的财产。这期间,甲的祖父去世,留给甲一笔价值11万元的遗产,甲心灰意冷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后经核算,甲的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合同到期后,甲无力还款,遂拍卖自己的财产。丙寻机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甲处购买了甲的财产。这期间,甲的祖父去世,留给甲一笔价值11万元的遗产,甲心灰意冷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后经核算,甲的
admin
2016-09-06
31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合同到期后,甲无力还款,遂拍卖自己的财产。丙寻机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甲处购买了甲的财产。这期间,甲的祖父去世,留给甲一笔价值11万元的遗产,甲心灰意冷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后经核算,甲的财产共拍卖得款6万元。乙得知丙购买财产的情况后,要求甲收回财产,重新拍卖。同时,甲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来偿还甲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
问:(1)乙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2)乙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丁的债权?为什么?
(3)乙能否主张对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进行撤销?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丙,且丙对此是知情的,乙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2)乙不可以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丁的债权。因为撤销权的行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但任何债权人的债权都没有优先受偿权。 (3)乙不能主张对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进行撤销。因为甲的继承权是专属于甲的权利,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g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的过程中,董事长李某为了发泄自己提名人落选的不满,就带领一些小混混捣毁票箱,扰乱选举会场的秩序,导致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李某的行为构成()。
乙向甲借款10万元,丙又欠乙款项10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2009年单选5)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08年单选4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下列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说法错误的是()
简述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叛逃罪的主体是()。
某甲明知乙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且认为你情我愿不构成犯罪。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甲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物品价值人民币1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
随机试题
“气有余便是火”是指
骨髓易出现干抽、网状纤维增加的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是
土地的自然特征包括()。
图示圆轴,固定端外圆上y=0点(图中A点)的单元体的应力状态是:
下列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工业企业某车间全年制造费用计划为61440元,全年各种产品的计划产量为:A产品2800件,B产品1300件;单件产品的工时定额为:A产品5小时,B产品4小时,假定该车间5月份的实际产量为:A产品250件,B产品110件;该月实际制造费用为4530
小庆,男,8岁,智障儿童。小庆的母亲从事食品加工工作,每天工作八小时。父亲是销售人员,经常出差跑业务。为了小庆不被外人欺负和嘲笑,母亲上班或者外出时,经常把小庆锁在家里。随着年龄增长,小庆开始趁母亲不注意,悄悄跑出去到社区的健身处玩耍,饿了就在附近的垃圾桶
山不厌高,海不厌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操《短歌行》)
A、Haveawalk.B、Gotothecinema.C、Takecareofherchild.D、Gotoseeherchild.C本题考查细节判断能力。对话中男士提议如果不下雨,晚上一起去散步,女士说“我很乐意去.但
Tobereallyhappyandreallysafe,oneoughttohaveatleasttwoorthreehobbies,andtheymustallbereal.Itisnouses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