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单选47)

admin2013-04-19  19

问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单选47)

选项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接受继承无须明确表示,而接受受遗赠,必须明确表示。乙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丙是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故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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