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

admin2019-04-17  25

问题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
“事实一”中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事实一”中的犯罪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采用虚构高回报率的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挥霍和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数额巨大的资金不能偿还。这表明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购买复制淫秽物品的生产流水线,意图牟利,复制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解析 考查了对集资诈骗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考查一行为是否构成某一犯罪主要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予以考虑,即一要考虑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比如集资诈骗罪就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就需要行为人具有牟利的目的。二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考生在复习刑法分则时,还要能掌握各个犯罪名称的书写,这看起来很基础,但是很多考生却忽略了,知道这个犯罪的意思,却写不出这到底是什么罪,或者在写犯罪名称时会出现错别字。这都需要考生在备考时能够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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