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

admin2015-05-18  40

问题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85题)

选项 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恢复执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知,执行和解需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执行和解的主体只有当事人,法院不得进行劝说。因此,选项A正确。二是执行和解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无书面形式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人笔录。因此,选项B认为无须记入笔录的表述错误。三是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本案执行程序的效力。四是执行和解协议因受欺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恢复对原执行根据的执行。因此,选项D“恢复执行”正确。
    选项C涉及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处理。《执行程序解释》第87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应当作终结执行的裁定。因此,选项C“裁定中止”表述错误。另外,本案的和解协议存在欺诈情形,不符合真实有效的规定,不能视为执行完毕,此时对于这一和解协议。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因此,选项C“可”裁定中止表述错误。所以,无论是哪个方面理解选项C,其都是错误的,不应选。
[陷阱点拨]  执行和解是考生容易出错的考点。对于执行和解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二是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执行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可以中止本案执行程序,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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