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admin2017-06-14  28

问题 (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选项

答案本条中“财物”即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一般特征是:能够被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被移动;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视为“他人的财物”。一些特殊的物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等。另外,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与在社会上盗窃作案的有所区别。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盗窃罪。本题考点较细,要求考生对具体问题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认识。本题也给广大考生提了个醒,要认真细致全面的掌握考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ZG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