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行为没有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dmin2010-06-14  55

问题 下列哪种行为没有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选项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沈某经请主办法官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A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第21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第27条规定,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B、C、D三个选项中的律师做法都违反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选项A中,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这是律师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委托人利益,是勤勉执业的表现,符合律师行为规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Si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