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和2016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2016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2)购进酒精100

admin2016-06-20  53

问题 某县城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和2016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2016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2)购进酒精10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20万元,酒精入库,支付运费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领用成本为70.85万元的酒精,委托外单位加工成白酒100吨,受托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垫付辅助材料款5万元,取得受托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万元/吨;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50万元;
(5)自产薯类白酒100吨,每吨成本价9000元,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80吨;
(6)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连同领用的自产薯类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销售合同约定酒厂本月收取60%的价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7)酒厂将上月购进的粮食白酒10吨(账面成本1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2016年2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2)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支付给一般纳税人的运输费用4650元);
(3)将使用过的2辆2009年1月进口的小汽车销售,每辆含税销售额16万元,本酒厂未放弃减税;
(4)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药酒销售价格;
(5)委托加工收回后将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假定以上购销价格都不含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每步骤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已知:特制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酒厂2016年1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该酒厂2016年1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3)计算该酒厂2016年1月应纳增值税。
  (4)计算该酒厂2016年2月应纳增值税。
  (5)计算该酒厂2016年2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2016年1月: (1)该酒厂2016年1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100×20%+100×2000×0.5÷10000=34(万元)。 (2)该酒厂2016年1月应纳消费税: ①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80×1.8×20%+80×2000×0.5÷10000=36.8(万元) ②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 × 20%+100× 2000 × 0.5÷10000)×60%=42(万元) ③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 × 1.8 × 20%+10×2000 × 0.5÷10000=4.6(万元) ④应纳消费税总额=36.8+42+4.6=83.4(万元)。 (3)该酒厂2016年1月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4):销项税额=50×17%=8.5(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1.8×80×17%=24.48(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100×3 × 17%×60%=30.6(万元) 业务(7):销项税额=10 × 1.8 × 17%=3.06(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8.5+24.48+30.6+3.06=66.64(万元) ②本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进项税额=30 × 17%=5.1(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0+5)×17%=2.55(万元) 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 × 17%=1.7(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1+3.4+2.55—1.7=9.35(万元) ③应纳增值税税额=66.64—9.35=57.29(万元)。 2016年2月: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15×(1+10%)×2000+2000 × 2 × 0.5]÷(1—20%)× 17%÷10000=0.74(万元) 应纳消费税=[15 ×(1+10%)×2000+2000 × 2 × 0.5]÷(1—20%)×20%+2000 × 2 ×0.5=10750(元)=1.08(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1%]÷10000=0.82(万元) 业务(3):该酒厂未放弃减税,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6 × 2÷(1+3%)× 2%=0.62(万元) 业务(4):该酒厂进项税额=1 × 17%=0.17(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业务(5):本月酒厂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 × 100÷10000×10%=1.8(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800 × 100÷10000×17%=3.06(万元) 另外,上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纳增值税=100×3×17%×40%=20.4(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100 × 3×20%+100 × 2000×0.5÷10000)×40%=28(万元) (4)2016年2月该酒厂应纳增值税=0.74+3.06+20.4一(0.17—0.82) +0.62=25.47(万元)。 (5)2016年2月该酒厂应纳消费税=1.08+1.8+28=30.8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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