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38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转让船舶物权,自登记时发生转让物权的效力
C、因合法建造设立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生效
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答案A,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故A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先有的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C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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