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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
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
admin
2017-06-30
29
问题
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
选项
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弄清宪法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掌握其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区别,对于明确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从而进一步推动宪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宪法学的特点: (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众所周知,法学体系是由诸多不同的法学学科构筑起来的有机整体。除了以部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诸如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以外,还有法理学、宪法学等学科。法理学作为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是对所有法律规范、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因此自然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尽管宪法学也主要以具体的宪法规范为研究对象,有学者也因此将其称为部门法学,但我们认为,宪法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宪法学应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理论性强是基础理论学科的基本特征。因此对于有关宪法基本理论,以及由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都应予以分析和领会。此外,还要注意宪法和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既然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学是基础理论学科,那么,一方面,宪法学中的理论抽象有待于各部门法学提供丰富的“养料”;另一方面,宪法学中的理论原则又有赖于各部门法学予以具体化。 (2)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毛泽东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来看,任何一部宪法无非主要由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方面组成。归根到底,就是宪法通过根本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人们大多习惯性地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正因为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宪法称为治国安邦之学。而且有学者从宪法主要是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称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尽管概括的角度不尽相同,但从学者们的认识、特别是从宪法和宪法学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宪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的结论。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中必须抓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脱离国家或者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条件和政治状况,而必须将宪法的规定和特定阶级的政治愿望、政治权利等紧密联系起来。孤立的阐释宪法条文没有多大意义。二是不能脱离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虽然现代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但是在国家管理过程中,政策同样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甚至是实施宪法、建立民主宪政的关键环节。因此将宪法规定和有关政策相结合起来,不仅能更好的理解宪法规定,而且能真正了解和认识“活的宪法”。 (3)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之所以位居一国法律体系之首,成为国家根本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宪法的内容。也就是说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决定了它在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程序。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宪法学过程中,必须从国家根本利益角度,从宏观高度分析和理解相关问题。 (4)宪法学的涉及面很广。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规定了有关国家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宪法规范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无不相关。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和研究宪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具备较宽的知识面,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和哲学方面的知识。 总之,宪法学的这些特点不仅充分表明宪法学和其他法学学科的联系和区别,而且充分表明宪法学对于整个法学学科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宪法学不仅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而且在国家建设过程中,也同样居于基础地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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