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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租赁了房屋,向丙租赁了电视机,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为书面形式,签订于7月10日,约定7月15日乙向甲交付其所租赁房屋,租赁期为1年。乙依约定按时交付了租赁房屋。甲与丙的租赁合同为口头形式,同样约定租赁期为1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甲向乙租赁了房屋,向丙租赁了电视机,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为书面形式,签订于7月10日,约定7月15日乙向甲交付其所租赁房屋,租赁期为1年。乙依约定按时交付了租赁房屋。甲与丙的租赁合同为口头形式,同样约定租赁期为1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
2009-05-14
31
问题
甲向乙租赁了房屋,向丙租赁了电视机,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为书面形式,签订于7月10日,约定7月15日乙向甲交付其所租赁房屋,租赁期为1年。乙依约定按时交付了租赁房屋。甲与丙的租赁合同为口头形式,同样约定租赁期为1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于7月15日成立
B、在甲与乙约定的1年租赁期间,乙将房屋卖与丁,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关系对甲的租赁权不产生影响
C、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论时间长短,;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而其他租赁物的租赁,则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D、甲经丙同意后将电视机转租给戊,后来戊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导致电视机损坏,此时甲应向戊要求赔偿责任,甲与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1,4,8
解析
本题考点为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因此,题目中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合同签订时即告成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甲经出租人丙同意后将电视机转租给戊,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戊对租赁物电视机造成损失的,仍由甲承担赔偿责任。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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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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