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崔某自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admin2018-09-20  46

问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自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崔某,而实际经营者是赵某,所以二人是共同被告。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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