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dmin
2012-09-10
36
问题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选项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于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重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根据此项司法解释,如果刑法分则对某个具体罪规定的刑罚为“主刑,并处或单处财产刑”,那么,人民法院要么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附加适用财产刑,要么单独适用该财产刑。对于本题来讲,人民法院要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么单独判处罚金,符合此项原则的只有选项D。A,B选项错在两者均未并处罚金,选项C错在主刑适用拘役而非法定的有期徒刑。另外,选项中涉及到了适用罚金要考虑的因素。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所以,选项B中判处罚金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重且犯罪人身无分文两方面因素,这本身无可厚非,但由于没有依法并处罚金而错误。选项B实际上是个很有诱惑力的干扰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K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乙公司可能的合理抗辩是:如果在“奥帕尔”号上己公司拥有抵押权,则清偿的顺序为:
乙公司可能的合理抗辩是:假定E国也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那么下列哪种情形甲公司无法在新加坡获得强制执行:
周某和徐某签订一买卖合同,周、徐二人根据该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
关于调停和斡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下列做法没有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以下属于民事责任特点的是:
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郁岚山庄”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4000万元地价款,并投入6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郁岚山庄”列为非
王某准备开一家火锅店,经多方咨询得知需要取得所在县的工商局、卫生局和消防大队等行政部门的许可,那么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该县政府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0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7年12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损失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8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钱借
随机试题
Word2010快速访问工具栏是用户自定义的快捷工具栏,默认情况下为“新建”“保存”“撤销”和“恢复”四个命令按钮。()
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是指()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中的接受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教导。()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
与出口方式相比,下列各项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特点的是()。
下列选项属于支持性技巧的是()。
康塔塔是()。
认为人的性本能是最基本的自然本能,它是推动人发展的潜在的、无意识的、最根本的动因。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是()。
A、 B、 C、 B
(1)Theuseofnitrousoxide,orlaughinggasduringchildbirthfelloutoffavorintheUnitedStatesdecadesago,andjusttw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