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纺织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未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货物价值1200余万元。该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乙决定、业务员丙、丁经手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该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本公司应当出口在国内销售

admin2014-01-15  59

问题 喜羊羊纺织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未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货物价值1200余万元。该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乙决定、业务员丙、丁经手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该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本公司应当出口在国内销售的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全部归公司所有。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选项 A、该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C、乙、丙、丁与喜羊羊纺织品公司构成共同犯罪
D、对乙、丙、丁可适用共同犯规定,按照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A,B,D

解析 《刑法》第154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该公司行为应构成此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A项正确。根据《金融犯罪案件纪要》的相关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对于单位与个人组织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应当以共犯论处。但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该犯罪单位之间不是共犯关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因为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是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故应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故C项错误,A、B、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G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