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与一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发布协议,约定酒店支付给广告公司300000元,包下全年的广告版面以宣传该酒店。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对该酒店的合理的回避申请视而不见,最终判决酒店败诉。二审法院法官碍于情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后上级检察院了解

admin2016-04-21  19

问题 某酒店与一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发布协议,约定酒店支付给广告公司300000元,包下全年的广告版面以宣传该酒店。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对该酒店的合理的回避申请视而不见,最终判决酒店败诉。二审法院法官碍于情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后上级检察院了解到该案件的情况后经过调查,决定提出抗诉。
问题:
本案检察院是否有权提出抗诉?

选项

答案本案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对酒店的合理的回避申请视而不见的情形,符合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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