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中,应当回避的有: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中,应当回避的有:
admin
2009-03-14
8
问题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中,应当回避的有:
选项
A、人民陪审员王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甲的委托代理人王一的哥哥
B、鉴定人朱某,系甲的弟弟
C、合议庭成员审判员赵某,该案的结果与该院的审判员赵某有利害关系
D、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答案
1,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依此规定,ABC项都是正确的答案;D项的证人是不适用回避规定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S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吴某、张某经过共谋,先后在本县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方法,毒死他人的耕牛,然后以低价向耕牛的主人收购,再到菜市场出售有毒牛肉,从中牟利。被告人吴某、张某合伙或单独作案共57次,毒死耕牛57头,造成直接经济
陈某是某国有银行支行储蓄专柜信用卡经办员,负责信用卡存现、取现、转账、账务管理、现金管理及存入保证金等。1999年1月,薛某想炒股票,但苦于手头现金不多,便到陈某家央求其从银行弄点钱出来,并当场送给陈某5000元现金。陈某问薛某要钱做什么,薛某如实告知。于
案情:某施工单位包工头周某(中国籍)经营数年,家底颇丰,一心出国希望看到西方之灯红酒绿的世界,以决定是否移民国外。遂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王某献上红包2万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开往M国的我国国际列车上,途经L国时,周某因与同行的李某发生口角,并殴打李某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支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判决中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
某市大华商场内顾客熙熙攘攘,好一派热闹景象,突然一个身穿白衬衫的小伙子慌不择路地急冲进来,后面紧跟着两名警察。小伙子东窜西窜,由于商场内人太多,警察费了好大劲才将其抓获,原来被抓获的是一名在逃嫌疑犯。在追捕的过程中,商场内的一些商品被损坏,而且影响了正常的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
某市食品厂与建华公司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食品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建华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定驳回食品厂的请求。食品厂以首席仲裁员王某是被申请人建华公司的仲裁代理人的大学同学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问: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
随机试题
符号论的文化概念的提出者是德国现代哲学家【】
某企业股权比率为0.5,则权益乘数为
临床上乳牙失活一般不选用
一般经验认为,满足基本模型估计基本要求的样本容量是()。
投资政策说明书的制定,主要依据投资者的()。Ⅰ.投资需求Ⅱ.财务状况Ⅲ.投资限制Ⅳ.投资偏好
企业要实现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最佳的物流效益的系统目标,应加强()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征询和调查所得的资料并结合人的分析判断,对供应商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是()。
根据上题的程序,第一次执行PUSH DX指令时,(DX)=______。
Wherewouldyoumostliketogoonvacation?Paris?London?TheAmazonRainforest?Eachofthesedestinationsisattractive.【B
Whatisthesourceofeachonebelowinthissurvey?ChooseFOURanswersfromtheboxandwritethecorrectletter,A-F,next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