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

admin2019-09-19  39

问题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60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20元。
    (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6960元。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商店自制糕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6960×(1+10%)÷(1+16%)×16%=1056(元)
B、6960÷(1+16%)×16%=960(元)
C、6960×(1+10%)×16%=1224.96(元)
D、6960×16%=1113.6(元)

答案C

解析 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题中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6960×(1+10%)。所以,甲商店自制糕点增值税销项税额=6960×(1+10%)×16%=122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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