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

admin2013-12-08  49

问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厚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应当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由《民诉意见》第19l条的规定可知,法院不能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B项错误。本题的题干并没有说明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撤诉,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进行裁判,因此C、D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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