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个儿童打闹没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甲一推乙,乙跌入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的损失应该由 ( )

admin2021-08-11  36

问题 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个儿童打闹没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甲一推乙,乙跌入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的损失应该由    (    )

选项 A、该施工单位负责
B、甲的监护人负责
C、乙的监护人负责
D、建设单位负责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没设置安全装置,应该对乙的损失负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0E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