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文书不得作为法院的执行根据?( )

admin2021-08-03  3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文书不得作为法院的执行根据?(    )

选项 A、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
B、公证机关制作的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C、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D、法院制作的查封财产的裁定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可知,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具有执行效力,但选项B中的债权文书未经公证机关赋了强制执行效力,不得作为执行根据,其余选项中的文书均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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