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 )。
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 )。
admin
2016-06-13
27
问题
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 )。
选项
A、必须有原债务存在
B、必须以当事人约定的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C、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D、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答案
A,B,C,D
解析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而代替原定给付,以使债消灭。代物清偿的要件是:(1)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可以有差额,但须双方当事人约定;(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c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错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以下不属于涉外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甲于2004年8月9日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丙作甲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丙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的还款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丙的保证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张某没有继续给其女儿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什么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下面问题。
随机试题
清气化痰丸的加减应用中减半夏用量。加青黛、蛤粉治疗的是
患者女,56岁,左上睑反复出现硬结2个月,已在外院行“睑板腺囊肿刮除术”3次,术后均复发。检查:Vos1.0,左眼上睑皮下可扪及一黄豆大小不规则形硬结,边界清,与皮肤无粘连,无压痛,相应的睑结膜面局部见黄白色结节隆起,余无异常发现。右眼视力1.0,眼前段及
A.血痰B.黑色痰C.粉红色泡沫痰D.铁锈色痰E.黄绿色痰肺癌常见
某男性患者,32岁,有吸毒史(注射)。近半年来体重减轻,发烧.口腔反复发生真菌感染。首先考虑为AIDS。在艾滋病的治疗中.经常选用的抗病毒药是
整平经纬仪的目的是为了使()。
下列会计科目中,借方用来登记增加的有()。
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甲公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激励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建立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队来吸引并留下优秀的人才。但包容与信任作为一个并不深刻的激励手段,为什么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呢?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人性的曲解——美其名日“人是贪婪的、自私的”。因此,更多的人往往不愿往更深处
短期菲利普斯曲线存在的条件是工资不变。()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5.vbp,按照要求完成以下操作:在名称为Form1的窗体上添加两个命令按钮,其名称分别为c1和c2,标题分别为“读入数据”和“计算”(如图所示)。程序运行后,如果单击“读入数据”按钮,则调用题目所提供的ReadDa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