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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11-02
65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夜间毒瘾发作,前往毒贩乙家中购买毒品,乙因困倦不愿起床,经甲反复要求才卖给甲毒品,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
B、无业人员甲使用欺骗方法使国有公司的出纳乙将30万元公款交给自己,甲利用了不知情的乙,构成贪污罪的间接正犯
C、15周岁的甲入户盗窃,请18周岁的乙帮忙望风,甲虽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视情况仍构成从犯或共同正犯
D、甲、乙共谋盗窃,甲潜入丙家行窃,乙在望风时发现丙正要回家,将丙打成重伤,甲对此不知情。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答案
D
解析
选项A:教唆犯是在他人没有犯意时,教唆他人,使其产生犯意。乙本来就是贩卖毒品的人,有贩毒的故意。所以,甲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选项A错误。
选项B:间接正犯也是正犯。如果正犯要求具有特殊身份,间接正犯也要具有特殊身份。甲是无业人员,他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个身份,不能构成贪污罪。甲构成诈骗罪。乙是因为被骗而交给甲公款的,如果乙对此没有过失,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乙对此有过失,则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选项B错误。
选项C:甲、乙在客观上构成共同犯罪。甲是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人,因此甲是正犯。乙只是为甲望风,甲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作用的人。因此,甲不是从犯,是主犯。乙没有和甲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因此二人不是共同正犯。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选项C错误。
选项D:乙在为盗窃行为望风中,为了防止被害人回家发现甲的犯罪行为,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构成抢劫罪。甲对此不知情,不需要为乙的伤害行为负责。因此,甲只构成盗窃罪。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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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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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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