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9-10-31
33
问题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立案后。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
B。
解析
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n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成立该合伙企业前,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其中一半用于合伙企业的出资,一半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后李某要求张某还钱,张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而此时合伙企业纯收益5万元。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表述正确的是:()
2010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13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4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问题。股东对下列哪些做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33题)
王某曾是某高校旅游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王某向该企业投资的三台电脑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所有权属于:()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乙公司租来运货的“Cabury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4年1月20日才完成。承
随机试题
PLC所有继电器全部采用十进制编号。()
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格检查,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实验室检查。()
正常情况下,用手电筒灯光照射入左眼时出现的反射性反应是
商品复方含氯消毒剂的配方中常加入稳定剂,其作用为
非经典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
三分群血液分析仪中,MID指
A.清热泻火,利尿通便B.清肝利肺,降逆除烦C.清热泻火,散风止痛D.清胃泻火,解毒消肿E.清热解毒,散瘀止痛牛黄上清丸主治热毒内盛、风火上攻所致的头痛眩晕、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大便燥结,其功能是()。
急性哮喘发作出现呼吸困难属于()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观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CreaturesoftheThermal(热量的)VentsThethree-personsubmersibleAlvinsankthroughthecold,darkwatersofthePacificO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