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0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13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
2010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13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
admin
2015-09-11
43
问题
2010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13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
选项
A、2011年3月,甲转让自己所持的占公司1%的股份给另一名发起人股东乙
B、2012年3月,甲将自己持有的占8%的本公司股份中的一半转让给另一名董事乙
C、2012年2月,甲转让自己所持的占公司2%的股份给股东乙
D、2014年5月,甲转让其全部股份给公司董事乙
答案
A,B
解析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甲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2011年6月公司成立1年之前并不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故A项当选。
在公司成立1年之后,虽然甲不再受发起人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但是他任职公司董事,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一半股份给乙超过了每年25%的限制比例。故B项当选。
C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本题中,甲离职已超过半年,故可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D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4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瓷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王小二,居住于A市,15周岁。2010年3月,其父母不幸身亡,有关部门依法指定居住于B市的王小二祖母张某为其监护人。王小二外祖母刘某居住于C市,对此表示不满,请求变更监护关系,下列有关该案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期间为不变期间?()
中国甲公司诉某因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第二次开庭前,乙公司发现院长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乙公司的申请,方某被决定回避,法院另安排孙某替代方某参加合议庭。那么此
路人王某在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5楼的广告牌砸伤,当地的居民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广告牌为5楼的美容美发店所有。那天出事是因为风力达5、6级,且广‘告牌悬挂年久,铁绳腐朽所致。王某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美发店
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某市仲裁委仲裁。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协商将合同终止。但关于合同的部分履行及相应价款问题仍有争议存在。甲方据该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乙方则向仲裁委提出异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随机试题
重症肌无力病变部位在:()
关于宫颈糜烂,正确的表述是
患儿,7岁,dmft多于10个,第一恒磨牙萌出2/3,窝沟深,近中点隙卡探针。较好的方法是
患儿,9岁。1个月前患肺炎喘嗽,迁延未愈,证见低热盗汗,千咳无痰,面色潮红,五心烦热,舌红少津,少苔,脉细数。治疗首选方( )
图7—2—6所示电路消耗电功率2W,则下列表达式中正确的是()。[2013年真题]
某建设项目建设期4年,生产经营期16年,建设投资50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建设期一次性于第1年初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9%,贷款期限5年,每年复利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项目的总投资为()万元。
关于图1--3中教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论投资控股并购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Doyouhaveanafternoon______thisweektomeetthePresident?
Anothercommontypeofreasoningisthesearchforcausesandresults.Wewanttoknowwhethercigarettesreallydocauselung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