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admin2016-09-14  34

问题 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选项

答案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和处理。纵览现代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体制,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立法机关审查制,即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该模式源于英国的议会监督制度,其审查方式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也就是当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发现有违宪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时,可以对其进行修改或废除。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资产阶级宪法的国家。在英国,议会决定内阁政府的组成,内阁只是议会的办事机构。议会行使立法权,可以制定、修改或废止任何法律。英国法院的组成和职能直接由议会决定,法院对议会负责,因此,法院不能审查议会立法的合宪性,若有违宪,只能通过议会自己来修正或废止。 (2)司法机关审查制,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行政是否违宪。它首创于美国,其产生并非来源于美国宪法的明文规定,而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而确立的。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各国的宪法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少国家纷纷效仿。当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完全照搬美国的也不多。 (3)专门机关审查制,即由专门设立的机关——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这种审查模式产生于引进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失败后的欧洲大陆,其基本理念是:随着政治实践的发展,需要打破国家权力的传统分类,去寻找一种凌驾于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的一种新的制衡力量即第四种权力,去负责监督前三种权力,以确保它们在宪法的范围内运行。宪法法院,作为独立于国家传统权力之外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最早于1920年在奥地利诞生,创始人是实证主义法学家凯尔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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