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dmin2013-01-31  39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选项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答案A,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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