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l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

admin2014-11-19  29

问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l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年卷二第100题)

选项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而本案中区社保局作出《决定书》的日期是2004年9月22日,郑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是2005年4月19日,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22条,“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但当事人如果起诉原行为,应在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如当事人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则管辖的法院为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本案中,郑某起诉的是市社保局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因此,管辖的法院为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选项B错误;
    本案中,郑某已在此前对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而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在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郑某已经无权再申请行政复议,在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被拒后,郑某又提起行政诉讼,这属于对同一事项重复起诉,因此选项C正确;
    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强调、重复的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只是对先前行为的重复,并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新的调整,因此,相对人也不能对这种重复行为提起诉讼。但本案中,郑某起诉属于重复起诉,而区社保局的告知书,并非是对同一事项的重复处理,而是其作出的要求某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这一决定书的组成部分,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l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