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5亡,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合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

admin2013-06-25  26

问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5亡,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合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选项 A、20000
B、27000
C、30000
D、31190

答案C

解析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OOO)/(1—10%)=30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30000×10%=3000(元),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20000+7000+3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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