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dmin2018-11-29  22

问题 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选项 A、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结合本题,即甲、乙同时申请,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即甲的申请。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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