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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真题)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2012年真题)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admin
2016-12-30
44
问题
(2012年真题)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选项
答案
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而且是唯一的法定担保物权。尤其在《物权法》通过以后,留置权的要件发生了变化。对此,考生应重视起来,认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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