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安徽师大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人大2008年研]

admin2022-09-19  28

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安徽师大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人大2008年研]

选项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其特征为: ①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③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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