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至201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①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得予以税前

admin2016-11-17  30

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至201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①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得予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
②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③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5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⑤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采用直线法计算本年折旧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本年折旧费用150万元;
⑥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不计提摊销,税法规定本年摊销费用20万元,且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16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5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5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3)2016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5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项,计算上述处理之后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余额。(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涉及二级科目的,均需写出。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未分配利润余额=200+362.5-36.25-50=476.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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