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43

问题 (2016年)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答案D

解析 南宋时,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如果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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