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专升本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5-30
26
问题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要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就是该“订金”是否为“定金”,而适用定金罚则。对此,《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助长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本题中乙出具的收条上写的是“收到甲订金1000元”,所以甲先交的1000元依法不能发生定金的效力,不适用定金的双倍赔偿,乙只应返还1000元而不是2000元,A项错误,本题合同没有成立,故不存在违约责任,D项错误。《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以上分析,C项错误,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Lof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学基础题库普高专升本分类
0
法学基础
普高专升本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同某个体布料商签订了一份“包工包料”的制服定制合同,那么该布料商针对本次交易的收入应该缴纳
和解申请由( )提起。
劳动合同
A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B买了一份人身安全保险,保险合同中规定如果B的人身安全出险,保险金归C所有。则关于这份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一地区的A企业生产的“飞亚”牌啤酒十分畅销,但另一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小企业B则销路不佳。于是,B企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将本企业产品的包装改为与A企业产品近似的包装;(2)散发小册子,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宣传中加上自己产品本没有的多种疗效功能;(3)以获
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下列属于破产宣告对于债务人的法律效力的是
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在此期间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
随机试题
玉女煎中牛膝的作用是()
A.合欢皮B.牡丹皮C.白鲜皮D.香加皮E.地骨皮断面纤维性片状,淡黄棕色或黄白色,气微香,味淡、微涩、稍刺舌,而后喉头有不适感的药材是()。
余某,现年35岁,2004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0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1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2013年因
原告:曹××,男,汉族,出生年月:19××年×月××;中铁第十四工程局,工程师;住址:山东省济南市××路××号被告: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住所:北京市×××区××号××甲××号;电话:××××曹××系中铁十四局施工管理处
E企业2002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长期债券,其面值为100000元,年利率为10%,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价格为92640.50元。如果采用直线法摊销折价,则每年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包括()。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有()。
知识的急速增长要求人们学会学习,()比知识教育更重要,方法教育比结论教育更重要。
对公务员的考核,其基本依据除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外,还有()。
设y"前的系数为1的某二阶常系数线性非齐次微分方程的两个特解分别为y1*=(1一x+x2)ex与y2*=x2ex,则该微分方程为________.
Thespottedbowerbirdhasa(i)______foramassingthebrightshinyobjectsitneedsfordecoratingitsbower:itwillenterh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