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治安联防队员陆某在夜间巡逻,抓到可疑人郭某,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进室内讯问。由于郭某否认偷东西,陆某便将其捆起来吊打,强迫其承认。结果造成郭某伤残。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治安联防队员陆某在夜间巡逻,抓到可疑人郭某,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进室内讯问。由于郭某否认偷东西,陆某便将其捆起来吊打,强迫其承认。结果造成郭某伤残。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
2009-03-10
25
问题
治安联防队员陆某在夜间巡逻,抓到可疑人郭某,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进室内讯问。由于郭某否认偷东西,陆某便将其捆起来吊打,强迫其承认。结果造成郭某伤残。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非法拘禁罪
B、刑讯逼供罪
C、故意伤害罪
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规定:治安联防队员足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其使用的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C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G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家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的合同,约定由乙向甲供应水泥100吨,合同履行前,甲未征得乙同意,就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丙,并通知乙直接向丙供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素有业务来往,后来甲公司发现从乙公司购买的包装盒出现褪色、溃烂,造成其产品滞销,于是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部分包装盒的贷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付款,对此甲公司做法正确的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某死亡赔偿案件,二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发现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总金额少了7万余元。关于二审法院如何纠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
下列哪个案件(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随机试题
原发性不孕症的定义是: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
5月19日,某教学楼工程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该教学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800m2,事故发生的部位是教学楼中部的共享大厅,该大厅是一个高度为16.5m,进深为15m,长边
(1)请说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基本项目?(2)说明编制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某市卫生防疫站经市卫生局批准以后,以该站名义对某饭店做出了处罚决定.该饭店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许多孕妇都出现了维生素缺乏的症状,但这通常不是由于孕妇的饮食中缺乏维生素,而是由于腹内婴儿的生长使她们比其他人对维生素有更高的需求。为了评价上述结论的确切程度,以下哪项操作最为重要?()
It’spossiblethatwhileyouareatwork,youmaydreamaboutamonthofSundays,butyourbosswishesforaweekofTuesday.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衣着整齐得体,不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这体现了社会公德中
Thisspecialcommitteewasestablishedforwell-integratedmembersofthesocietyandnotfor______individuals.
Intheearly1970’s,CitibankofNewYorkCitybecameoneofthefirstfinancialinstitutionstoinstallATM’sonalargesca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