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案件(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admin2022-05-18  22

问题 下列哪个案件(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选项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
B、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其中甲乙对合同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
C、共同诉讼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A项属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不选。B项属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不选。C项只有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当选。D项属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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