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9  42

问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据此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首先,证人资格与年龄无必然的关系,未成年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就可以作为证人。这一点同样为《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所坚持,即“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证人作证的方式应当是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证人以出具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即便如此,该书面证言仍应当接受质证。因此不能认为书面证言可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D选项错误。又《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6条规定,“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故C选项是正确答案。对于C选项的表述,还可以从所谓“证人优位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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